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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安全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口计生委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
国资委
国务院直属机构(18个)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环保总局 民航总局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统计局 林业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宗教局 参事室 国管局
国务院办事机构(4个)
侨办 港澳办 法制办 国研室 *台办 * 新闻办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4个)
新华社 中科院 社科院 工程院 发展研究中心 行政学院 地震局 气象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电监会 社保基金会 自然科学基金会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0个)
信访局 粮食局 烟草局 外专局 海洋局 测绘局 邮政局 文物局 中医药局 外汇局 *档案局
*保密局 |